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九游娱乐 中国官方网站司负责人陈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绪芹保证半年度中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本半年度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半年度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 30日修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2月 8日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制造业C-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C3563
新能源检测设备及系统、充换电站(桩)、工业控制设备及系统、自 动化设备及系统、检测仪表及系统、计算机软硬件、高低压开关设备 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检测服务及相关技术咨 询、技能培训;设备租赁服务;房屋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测试系统研发、制造、销售及系统 集成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综合测试系统、非标产线及充放电 相关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动力电池测试整体解决方案。旗下拥有武汉德普新源科技有限 公司和湖北德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 (一)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包括对已有产品的升级迭代和新产品开发,主要采取“自主研发+对外合作” 方式。公司根据客户对产品技术指标、功能等要求,结合产品发展趋势和相关技术发展进 度,在现有产品基础不断研发创新,以实现产品升级;同时根据行业情况,结合市场需求, 确定新的产品研发方向。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能够进行技术的自主研发,同时公司 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保持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对电池测 试领域和其他目标领域的前沿技术进行研究、探索。截止期末,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 利、4项外观专利、120项实用新型专利、42 项软件著作权及商标4个。 (二)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将订单的产品 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下发给相关部门。技术部门负责方案设计及BOM下发,生产部从仓 库领取物资,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完成接线、组装及自检等生产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加强 现场管理和控制,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并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 部分产品组装环节技术含量较低,公司将组装任务外包,直接从供应商采购经过组装的充 放电测试柜,再采购少量电力电子元器件与测试柜配套使用。公司产品的主要技术体现在 产品的设计开发、软件的研发以及软硬件的集成。公司产品生产周期约为两个月,即从收 到订单到交货约两个月时间。 (三)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是以技术服务型销售为主。公司获取订单并生产产品,产品交付客户后, 公司派出人员到达客户现场进行产品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并向客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 导和培训。销售中心主要负责新客户开发与老客户维护,公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举办行
业会议等方式吸引潜在客户。公司采用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的模式,通过市场招投标、拜 访客户等方式直接接触客户并签订订单。公司产品在技术、质量等方面相比国内外同等产 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分阶段付款模式,客户在签订合同阶段、产品交 付阶段、调试合格阶段、验收合格阶段以及运行一年的质保阶段的节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相应的比例的货款。 (四)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产品包括测试柜、检测模块,以及电缆等其他电力电子元器件。公司通过整 体定制采购的方式获取技术含量较低的测试柜等硬件部分,以便将自身资源和精力投入到能 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的技术研发环节。公司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进行入库检测,保证所采购 原材料符合公司相关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对于半成品模块的采购,公司从产品质量、价格、 服务等方面选择合格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并根据订单情况向供应商下达采购单, 约定采购的产品类型、规格、价格及交货时间等要素。由于器件的组装技术难度较低,公司 供应商挑选余地较大,公司对于合作稳定的供应商采用合理的市场定价,供应商的供货一直 保持稳定。 (五)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动力电池测试系统及非标产线等产品获取利润。通过多年发 展,已经积累了多项关键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公司重视自身的服务水平以及系统化整体解 决方案的提供能力,通过向下游客户销售动力电池测试系统、储能电池测试系统以及非标 产线,为客户提供整体应用解决方案来实现高效生产、产线升级、成本节约、绿色环保等 使用需求。在定价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工艺的难易程度、结算方式、自身成本 以及订单规模等因素确定产品价格,在保证自身利润的同时尽量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从 而获取收入、利润及现金流。 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期后至披露日,公司的商业模式没有发生较大变化。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022年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 年。详见附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2、根据《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管 理认定办法(试行)》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 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2〕46号),省经信厅组织开 展了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2019 年隐形冠军复核与现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并轨工作, 已完成相关评审。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为湖北 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详见附件:《2022年湖北省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公示名单》。 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 号:GR4)。2023年11月14日,湖北德普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2023年湖北省第四批拟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申请函》收悉。详见附件:《湖北省 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1、货币资金: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314.31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2,040.29万 元,减幅为60.82%。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应收账款回款减少,同时已开具的 票据到期,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到期的票据。 2、应收票据: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1,144.39万元,减幅 为100%。变动原因主要为应收票据达到终止确认条件。 3、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7,493.6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了575.07万元, 增幅为8.31%。变动原因主要为期公司回款速度略有下滑,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491.60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540.59 万元,减幅为52.37%。变动原因主要为期末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减少。 5、存货:期末,存货余额为5,662.74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388.50万元,减幅为 6.42%。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发出商品减少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为1,005.25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625万元, 减 幅为38.34%,变动原因主要为期到期承兑的票据金额高于新开具的票据金额。 7、合同负债:期末,合同负债余额为515.96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1,015.91万元, 减幅为66.32%。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业绩下滑,向客户预收货款减少。
1、营业收入: 本期内确认营业收入为5,689.30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928.27 万元,同比下降了14.03%。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销售订单金额下降,营业收入下滑。 2、营业成本:本期内结转营业成本为3,997.42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660.12 万元,同比下降了14.17%。变动原因主要为营业收入减少,导致营业成本减少。 3、研发费用:本期内发生研发费用为590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85.14万元, 同比下降了12.61%。变动原因主要为研发过程中,按研发阶段前期已投大量资金,研发费 用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公司将继续专注研发活动。 4、财务费用:本期内发生财务费用为110.78万元,较上一期增加了40.83 万元,同比上升了58.38%。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短期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内计提资产处置收益61.80万元,上一期增加了64.35 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收益。 6、营业利润:本期内营业利润137.36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224万元,同 比下降了61.99%。变动原因主要为公司业绩下滑,营业收入减少,但公司员工基本保持不 变,员工工资及其他相对固定的费用基本保持不变,最终导致营业利润减少。 7、营业外收入:本期内发生营业外收入19.67万元,较上一期增加了14.97 万元,同比上升了318.54%。变动原因主要为收到供应商罚款金额增加。 8、净利润:本期内净利润156.03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209.01万元,同比 下降了57.26%。变动原因主要为营业利润减少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0.75 万元,较上一期增加236.74万元,同比上升了514.80%。变动原因主要为期内公 司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收益。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内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57 万元,较上一期减少了463.72万元,同比下降了105.12%。变动原因主要为期内, 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及利息金额与取得短期借款金额基本相等。
期内,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尽全力做到对股东负责、对 客户和供应商负责、对员工负责,公司始终把社会责任放在公司发展的重要位置,遵守法 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将社会责任意 识融入到发展实践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畅和刘士杰,分别持有公司 16.19%、 16.17%的股份,合计持有 32.36%的股份;二人对公司发 展战略、重大经营决策等具有重大影响。若《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届满,未来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重大事项 出现分歧,无法形成一致意见, 将可能影响公司运营发 展的稳定性。
股份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对外担保等决策管理制度,但在公司股票挂牌之后, 对公司的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公司相 关管理制度有效运行有待于进一步的检验和健全;因此 公司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 效执行的风险。
虽然公司所处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品牌等壁垒,但随 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快速增长,不排除有较多的潜在 竞争对手通过降低产品价格的方式进入市场。尽管公司 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但行业的新进入者可 能会搅乱市场引起无序竞争,增加行业竞争程度,拉低 行业价格水平,降低公司市场占有率,公司面临市场竞 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 2024年来自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 1197.32万 元,占总采购额的比重 35.05%。供应商自身的业务政策 调整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供应商比较集 中的风险。
电池组检测行业技术含量较高,目前公司有一定的技术 优势。但随着技术的发展,新技术的变化可能会取代公 司目前产品或者降低目前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竞 争对手掌握了公司所不具备的新工艺、技术,在成本或 产品功能上领先于公司,公司经营存在新技术变化带来 的风险。
从应收账款净额来看,2024年 6月 30日应收账款为 7493.63万元,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0.90%, 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大型 集团公司,客户信誉较好,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且公司 已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的 总额将逐步增加,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则可能产生 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 政策为企业所得税按 15%征收的税收优惠。企业税收优 惠政策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扶持,预 期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执行。但是,上述税收优 惠政策如果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优惠期限届满,致使公司 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风 险。
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挂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是 √否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 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审议,未对公司经营和其他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1、为了避免今后出现同业竞争现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主要内容:1)承诺本人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不得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不得在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在实际 控制公司以及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如因股权转让,导致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5%以下的6个月内,亦受本承诺约束。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主要内容:1)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业务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亦不得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等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控制权。2)本人将不在与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的中 国境内外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离职之后的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 承诺。 2、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管理层分别作出承 诺,内容如下:
(1)公司管理层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在未 来的关联交易实践中履行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将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 活动;④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替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3、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 的具体安排,内容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投资管理以及对外投资等规章制度, 并对关联方及关联事项明确了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共同承诺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 使用。对于不可避免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1、本公司以人民币100万元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3.12.22签立承兑合同 ZB9,担保到期日为2024.06.22。
本公司以人民币50万元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4.4.16签立承兑合同 MJZH571,担保到期日为2024.10.16。 2、本公司以人民币20万为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4-04-10签立保函合同 LG400,担保到期日为2024-08-31。 本公司以人民币10万为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4-05-07签立保函合同 LG068,担保到期日为2024-08-22。 本公司以人民币17万为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4-06-05签立保函合同 LG260,担保到期日为2024-09-20。 本公司以人民币7.35万为银行保证金为质押,于2024-06-14签立保函合同 LG102,担保到期日为2024-07-15。 3、2020年6月2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兴银鄂抵押字2006第XY002号合同。抵押襄 阳市高新区叶店路16号5幢1-3层001室、6幢1-3层001室(共2栋)房地产,抵押最 高本金限额3000万。2024年06月11日,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襄阳分行签订流动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流贷字2406第WH0035号),借 款金额为950万元。2024年4月16日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100万元,2024年5月24日湖北德普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00万元,2024年6月13日湖北德普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开具商业承兑200万元。